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
继承成功案例
来源:王建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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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继承成功案例

 

江某,兄弟姐妹6人,父亲02年去世,母亲09年去世。母亲留有遗嘱一份,将自己名下的一套100余平米住房由其女儿继承。

在办理继承公证时,江某才知道母亲有遗嘱,江某不同意签字,聘请王建华律师诉至法院。

王建华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研究了遗嘱,查证了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及产权人,经取证查实该房屋虽登记在母亲名下,但系江某父母的共同财产,江某父亲没有遗嘱,江某父亲的遗产应该法定继承,因其父亲去世时,母亲在世故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,母亲2009年去世,留有遗嘱,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的遗嘱,应该是部分无效,江某母亲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,但处分江某父亲的财产无效。王建华律师代理江某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,按照法定继承,现房屋价值120余万,60万由江某母亲及6个子女平均分割,,其中,江某的小弟在国外放弃了继承。每人平均继承遗产10万元。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事实,依法支持了江某的诉讼请求,判决房屋由江某妹妹继承,由江某妹妹返给江某10万元的遗产析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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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建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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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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