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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
来源:王建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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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

原告李某受雇于大连某私企,201210月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受伤,随被送往医院救治,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,原告聘请王建华律师代理其诉至法院,王建华律师经调查取证,收集好证据,起诉到法院,申请了司法鉴定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,但是,司法鉴定依据的是(GB18667-2002)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》之规定,构成9级伤残,王建华律师发现这一问题后。立即向鉴定机构提出这一问题,原告系雇员人身损害,不应适用(GB18667-2002)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》而应适用(GB/T6180-2006)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》之规定,两者评定标准不同,等级差别较大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本案当事人应按后者进行评定,鉴定机构说明是根据法院提供的鉴定申请的依据做的,王建华律师经到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鉴定的机构及审理法院反映,进行了纠正,按(GB/T6180-2006)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》之规定,鉴定为7级伤残。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,9级伤残和7级伤残仅伤残赔偿金就相差10万元,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有很大差别,本案法院最后判决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加上后续治疗费合计30余万元,当事人获得了30余万的赔偿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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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建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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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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